(一)若犯罪情节较轻,符合行政拘留标准,尽量与受害者协商赔偿等事宜,争取从轻处罚,避免被合并执行拘留,以减少拘留时长。
(二)若被刑事拘留,嫌疑人及其家属可在规定时间内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在审判前获得相对自由。
(三)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