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民事诉讼,若想加快案件进程,可尽量促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若法院适用普通程序,需做好较长时间等待的准备,若遇特殊情况延长审限也属合法。
(二)在刑事诉讼中,若符合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条件,可与司法机关沟通,争取适用此类程序以快速结案。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需关注案件是否属于可延长审限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程序下刑事案件的审限,如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