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签名纸可能用于重要法律文件,先联系拿走者要求返还,告知不得用其损害自身权益并保留沟通记录。
(二)无法联系或对方拒绝返还时,通过书面发函声明签名纸未用于授权事项,他人擅自使用后果与己无关。
(三)发现他人利用签名纸侵权,如伪造合同,及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民事诉讼维护权益,请求确认文件无效并追究侵权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