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抢劫罪的未成年人,应明确其需承担刑事责任,家长和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让其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
(二)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出现特定严重情形且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才负刑事责任,司法机关要严格遵循核准程序。
(三)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司法人员要切实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根据具体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对于可能判无期徒刑的未成年人抢劫案件,要全面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确保判决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