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因醉驾车辆被扣留后被要求支付停车费的情况,当事人可明确拒绝缴费,告知对方依据法律停车费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若对方仍坚持收费,当事人可收集好被要求缴费的相关证据,如对话记录、缴费通知等。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或者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