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费时,应全面考量子女实际需求,保障其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
(二)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要严格按照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抚养费。
(三)无固定收入的,需积极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额。
(四)若一方存在经济困难情况,要在保障子女基本生活前提下适当降低抚养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