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汽车与电动车事故,汽车主责、电动车次责时,先由汽车交强险在限额内赔电动车损失,超限额部分按汽车70%-80%、电动车20%-30%比例分担,若汽车有商业三者险,其应担部分可由商业险按合同赔,不足部分由车主自担。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保险法规,交通事故赔偿有明确规则。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旨在保障事故中受害方基本权益,所以先由交强险在规定责任限额内对电动车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主责方多担责符合公平原则。而商业三者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汽车投保后,其应承担的赔偿可先由商业险按约定赔付。不过商业险有其合同约定范围,若仍有不足,就需汽车车主自行承担剩余赔偿。若在这类交通事故赔偿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