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摄者应明确拍摄界限,仅在公共开放空间、不涉及公司合法权益和他人隐私的情况下进行拍摄,避免进入公司内部私密区域或拍摄商业秘密等内容。
(二)公司可加强管理,对进入内部的人员说明拍摄规定,在涉及商业秘密和员工隐私的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拍标识。
(三)若公司发现不当拍摄行为,应及时阻止,保留相关证据,若造成损失,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相关性最高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