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关注时效:权利人要留意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开始,牢记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二)保留主张证据:若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如书面函件、聊天记录等,以便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三)果断采取措施:一旦发现权利受损,在时效期间内可通过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中断时效。
(四)特殊情况申请: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