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交警怀疑肇事逃逸,要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发经过,提供时间、地点、行车路线、目击证人等详细准确信息。
(二)若有行车记录仪或车载监控,及时提供记录资料以证明自身行为。
(三)若未逃逸,强调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像停车查看、救助伤者、报警等情况。
(四)因特殊原因离开现场,要提供相应证据,如送伤者就医就提供医院就诊记录。
(五)对交警认定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同时保留与案件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