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并提交书面意见,由代理人出庭,这种情况下诉讼可正常进行,原告应确保代理人能代表自身参与诉讼流程,维护自身权益。
(二)原告无正当理由且未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为避免这种情况,原告需重视出庭事宜,若无法出庭要妥善安排。
(三)原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如不可抗力、突发重大疾病等,应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配合法院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