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盗窃追诉期的起始计算方法。一般盗窃,追诉期从行为人取得对财物的控制即犯罪之日起算;存在连续盗窃情况,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二)知晓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一是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应立案却不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同时,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