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范围:先确定好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具体项目,直接损失按维修发票和清单确定费用,若车辆报废按实际价值赔偿;间接损失涵盖施救费和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二)收集证据:保留好车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施救费票据、租车合同及费用凭证等,为后续索赔提供依据。
(三)协商与诉讼:先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