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遇到债务纠纷,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可先看有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若有则可要求双方偿还。
(二)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查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费用等,若是则为共同债务,可要求配偶共同偿还。
(三)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要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如用于共同经营的企业投资等,以此要求配偶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