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检察官要认真审查案件,撰写准确详细的审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内容应涵盖案件全貌、证据情况及法律适用分析。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时应秉持严谨态度,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进行全方位审查,提出客观公正的审核意见。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严格按照规定报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及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委员会集体审议时,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依据多数委员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