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况,被拒绝方应先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获取生效判决。
(二)当拿到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依旧不履行协助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要明确强制执行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而非子女。
(四)申请执行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在此过程中要配合法院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