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申请再审时,要清楚法院一般会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若案件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需经本院院长批准。
(二)当审查决定再审后,若适用一审程序审理,正常审限是六个月,特殊情况能延长;若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正常审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也可延长。
(三)对于法院主动启动再审或检察院抗诉引发的再审,同样适用上述审限规定,但要明白实际时间会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情况等因素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