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犯罪手段上,避免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以减少公私财产损失,降低量刑加重风险。
(二)不在重大活动期间、灾害期间实施盗窃,不选择医院等特殊场所针对特殊对象下手,降低社会危害性。
(三)实施盗窃行为后,要尽力避免造成除财物损失外的其他严重后果,如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等。
(四)犯罪后主动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争取酌情从宽处理。
(五)树立正确的犯罪动机,不可因挥霍而盗窃。
(六)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表现,避免多次违法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该条虽未具体指明酌定量刑情节,但表明量刑需综合考虑多种情节,为酌定量刑提供了原则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