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一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采取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查询冻结其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
(二)可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其主动履行协助义务。
(三)在整个执行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意愿,将对子女生活学习的影响降到最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