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不进行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避免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防止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规避假冒注册商标罪。
(三)不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避免因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而承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责任。
(四)在经营中要对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核查,依据仿冒产品情况和行为特征判断是否涉及其他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