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债务是否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是否有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如果是前者,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
(二)共同债务处理。若为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夫妻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个人债务处理。一般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但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按共同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