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事故责任后处理。若对方全责,要求责任方垫付护理费;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比例让责任方分担垫付费用。
(二)责任方拒绝垫付的应对。伤者先自行垫付,保留好票据,之后可与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三)利用保险垫付。若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保险公司核实后应及时处理。
(四)申请救助基金。情况紧急时,伤者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