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要把商品、服务凭证、沟通记录、广告宣传材料等保留好,以此证明商家有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
(二)与商家协商:按照规定,可要求商家按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赔偿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
(三)投诉调解:若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调解。
(四)申请仲裁:根据与商家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提起诉讼:若上述途径都解决不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