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时,遵循约定执行。若觉得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若过分低于损失,则可请求增加。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时,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额。该赔偿额要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在司法实践中,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方面的证据,帮助其衡量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