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等,要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材料,包括犯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信息,方便司法机关审查。
(二)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若对司法机关的受理或立案决定有异议,相关人员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如申请复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