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临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先确定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有则用共同财产清偿。
(二)当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夫妻双方应先自行协议清偿债务。
(三)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债务如何清偿。
(四)债权人可向夫妻任意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权,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五)对于债务性质存疑时,若有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需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