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抚养费征收象
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发改价格[2006]53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简称收费)指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社团体及其组织根据律规等关规定依照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实施社公共管理及向公民、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程向特定象收取费用
行政性收费向特定象收取根据《华民共口与计划育》第十八条第款规定:家稳定现行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夫妻育;符合律、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育第二具体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代表或者其务委员规定第四十条第款规定:符合本第十八条规定育公民应依缴纳社抚养费及《社抚养费征收管理办》第三条第款规定:符合口与计划育第十八条规定育公民应依照本办规定缴纳社抚养费
律规明确规定:符合育二孩父母才能征收社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