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社保补缴新政?

最新修订 |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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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湖南社保补缴新政: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到达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以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逐年缴纳至满15年。

2024湖南社保补缴新政?

一、湖南社保补缴新政策新规定

(一)关于单位及职工

1.已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基数后形成的的欠费,按照原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未参保单位及职工、已经参保单位中未参保职工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形成的的欠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困难企业确无缴费能力的,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免收滞纳金。

2.所有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困难企业欠费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4号)办理了缓缴手续的,缓缴期间补缴免收滞纳金。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聘用的从业人员按照上述单位及职工相关规定执,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从业人员本人按照同期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

(二)关于灵活就业等人员

具有我省户籍的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如下:

1.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

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1月1日后中断的缴费,不再补缴。

2.原已随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执行上述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

3.属于应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12号)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统一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中涉及补缴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二、待遇计发

(一)有单位的参保职工,继续执行我省原有规定确定退休年龄。原按照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5号)和《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9〕4 号、湘政办发〔2011〕12号等已有文件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年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以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逐年缴纳至满15年。2017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补缴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统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相关规定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基数为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比例为20%。一次性缴纳期间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统一为8%。

(三)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补缴、一次性缴费或者延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计算时点为缴满15年的时间,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发放。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办理完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办理补缴。

三、其他事项

(一)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本人参保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时间。过去被判刑或者劳教的,服刑或者劳教期间不予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仍按照国家和省原有规定执行。

(三)个人账户按补缴确定的缴费基数和历年同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政策记账。单位职工的补缴年限缴费工资指数,按补缴后历年实际缴费工资基数和同期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年限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补缴的实际缴费基数和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个人身份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完成。原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社会保险是国家给公民的一个很大的福利,上班一族都知道,在上班期间社会保险是劳动单位给缴纳的,个人只要承担很少的一部分,有些公司是全部给缴纳,不需要个人承担,那么不上班的小伙伴,也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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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时,就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通知指出,2016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高于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于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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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社保补缴新政策主要规定了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以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逐年缴纳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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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因从2016年1月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故2016之后出生的孩子一律不再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2016年之前出生的孩子,如果父母确实不愿再生可以予以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双方为农业户口的父母,可以凭独生子女光荣证每月领取不低于20元的补助,直至孩子满16周岁停止发放。孩子考上本科后给予一定补助,父母满50周岁之后可以向当地计生办申请每年领取960元钱的补助。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
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达到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年龄时,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家庭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由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救助金。
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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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生育一个子女且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该父母生育及收养的子女均不属独生子女。
  (三)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因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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