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毒品犯罪者,应如实供述自己涉及的所有毒品犯罪行为,包括贩卖、运输、制造等涉及的毒品总量,争取认定自首情节,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在案件中有立功表现,如检举揭发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等,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这也有助于从轻量刑。
(三)若属于从犯,要积极向司法机关说明自身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