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工程结算价超中标价10%分情况处理,合理原因可按合同调整价款,自身原因发包方有权拒付超出部分,无法达成一致按合同约定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工程建设的通行规则,当工程结算价超中标价10%是由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误差等合理因素导致时,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是合法合规的。双方及时收集变更指令、工程签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价款调整依据,能保障调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而如果超幅是施工方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等自身原因造成,发包方拒绝支付超出部分价款有充分依据,施工方需自行担责。若双方对价款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在整个过程中,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如果您在工程价款结算方面遇到了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