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署名顺序变更是否侵犯署名权,关键看是否经作者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可能构成侵权,因为署名顺序体现作者贡献和参与度,随意变更会损害作者权益。
(二)若作者间事先有特定情形下可调整署名顺序的约定,或者因原署名顺序有误、有贡献遗漏等客观情况,经作者协商一致变更,不构成侵权。
(三)发生争议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