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遗赠方式让外孙子获得房产,姥爷应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房产遗赠给外孙子。外孙子在知道受遗赠后,要在六十日内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可通过书面、口头等能证明的方式。
(二)若外孙子的母亲先于姥爷去世,外孙子可依法代位继承姥爷的房产。在处理继承事宜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母亲死亡证明等,以顺利实现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