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可按其中建议的休息时长作为误工费赔偿月数的初步依据,双方认可即可据此赔偿。
(二)当双方对误工时间有争议时,可申请司法鉴定,以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为确定误工费赔偿月数的参考。
(三)最终误工费赔偿月数由法院参考医疗机构证明和鉴定机构意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需确定合理的误工时间即赔偿月数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