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应先确定是否存在法定不通知情形,像无法通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等情况。
(二)若不存在法定不通知情形,家属可向该派出所询问拘留原因与未通知理由,要求其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手续。
(三)若派出所拒绝说明或理由不合法,家属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申请监督检查该派出所执法行为。
(四)若因未通知家属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家属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