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中帮别人收钱可能构成犯罪,具体罪名和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多种因素:
-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还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就构成此罪。比如,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等5张(个)以上,或者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等。像郭某明知秦某可能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收款转账28万余元,就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 **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当行为人与电信诈骗实施者事前通谋或事中达成合意,具有共同诈骗的故意,且其帮助收钱行为是诈骗犯罪的一部分时,构成诈骗罪共犯。例如,张某在转移资金前,若与诈骗实施者合谋,明知所转移资金是诈骗所得,就构成诈骗罪共犯 。
-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是在电信诈骗既遂后,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帮忙收钱、转账等掩饰、隐瞒,会构成此罪。比如,被害人的钱款先进入其他账户,之后再转入帮忙收钱者的账户,此时帮忙收钱者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该罪 。
- **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电信诈骗的资金而帮忙收取,且没有其他主观故意和违法情节,一般不构成犯罪。像李某经营早餐店,因顾客以“银行卡支付限额”为由让其代收“朋友”转来的钱款,若李某确实不知情,可能仅面临行政处罚,不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