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费用金额时,以医疗机构收款凭证为准,包含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二)有明确鉴定意见表明必然发生二次手术费用的,可和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同主张赔偿。
(三)无法确定具体数额,可等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四)参考过往类似手术费用计算。
(五)考虑物价波动、医疗技术发展等影响费用的因素。
(六)保留二次手术各项费用票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医疗费就包含了二次手术费用等后续合理的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