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明确不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时,另一方依据民法典有相应权利及处理方式。
首先,守约方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其次,守约方能够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有违约金约定,可按约定主张;无约定时,可要求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履行合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
最后,若违约方拒绝担责,守约方可先尝试协商、调解。若协商、调解无果,应收集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违约方承担责任。
建议守约方在发现对方预期违约时,及时采取行动,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留存证据;同时明确损失范围,便于主张违约责任;在协商调解时做好记录,为后续诉讼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