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收集相关证据,如自身只是为犯罪提供了边缘性帮助,对犯罪结果的发生作用较小等。
(二)如实向办案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欺骗。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获利的4万多元主动返还,展现悔罪的诚意。
(四)向办案机关表明自己有悔罪表现,如书写悔罪书等。
(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自己不具有自杀、逃跑、再犯罪等社会危险性,比如社区的证明、家人愿意监管的承诺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