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婚姻关系中,若想让一方父母赠房明确归自己子女,可让出资父母保留好出资凭证,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样房屋会被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二)若希望赠房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三)当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时,若想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应明确各自父母的出资情况;若有其他约定,要以书面形式明确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