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时拒绝相应履行请求,单务合同不适用,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时对方以次要义务未履行为由行使该抗辩权通常不被支持。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权益平衡。在双务合同里,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当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当,另一方可行使该权利维护自身利益。像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常见双务合同,都符合其适用条件。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承担义务,不存在双方同时履行的基础,所以不适用。并且若一方已完成主要义务,另一方仅因次要义务未履行就行使抗辩权,这违背了公平和诚信原则,故一般不被法律支持。如果大家在合同履行中遇到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