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主体身份,判断是否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等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明确被挪用对象,查看是否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及财经管理制度。
(三)核查客观行为,判断是否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
(四)了解主观意图,判断是否明知是公款而有意违反规定挪用,若有归还意图且未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并在期限内归还,虽可能不认定犯罪,但可能受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