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内投资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议分担债务。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判决,通常会平均分担。
(二)若投资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且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保留好投资相关证据,如投资协议、资金流向记录等,以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由投资一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