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危险驾驶罪按简易程序审理,要关注法院是否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三年,是否在一个半月内审结。
(二)按普通程序审理时,留意法院是否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若涉及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等特定情形,看是否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是否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三)当检察院补充侦查时,要明确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