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损失类型: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减少,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在认定违约损失时要全面考虑这两种类型。
(二)判断因果关系:确认损失是否由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只有存在因果关系的损失才能被认定为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考量可预见性:看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应当预见该损失可能发生,可预见的损失才符合认定条件。
(四)遵循约定优先:当事人对损失数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认定损失。
(五)做好举证工作:没有约定时,受损方要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及数额,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多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