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死者有继承人时,不要在未获得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拿走财物,避免构成侵占罪。一旦涉及侵占罪,要及时归还财物,争取从轻处理。
(二)不能趁他人死亡公然夺取财物,更不能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拿走财物,防止涉嫌抢夺罪或抢劫罪。
(三)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物,不要私自拿走,应遵循法律规定让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