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时,要确保物证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及时固定作案工具、被损坏财物等,避免其丢失或损坏。
(二)对于书证,应妥善保存现场监控录像、聊天记录等,必要时可进行公证以增强证明力。
(三)寻找证人时,要及时获取其证言,记录清晰全面,并让证人签字确认。
(四)被害人陈述要详细、真实,可在陈述前整理思路,确保描述准确。
(五)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并记录。
(六)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要保证来源合法、内容完整,防止被篡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