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方面: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明确商业秘密范围,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内部资料和信息的管理,限制接触范围。
(二)个人方面: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企业的保密规定,不随意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三)维权方面:商业秘密权利人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