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生产、销售劣药的,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触碰法律红线,若已涉及此类行为,应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
(二)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把控体系,确保药品质量,避免生产、销售劣药。若单位涉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认识到自身责任,积极承担后果。
(三)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劣药种类、数量、危害程度等因素,当事人可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身情节轻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