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保障再婚丈夫对妻子婚前财产的继承权,妻子可以不立遗嘱或遗赠协议,这样在其去世后,再婚丈夫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二)若妻子想对婚前财产有特殊分配安排,可通过立遗嘱或签订遗赠协议的方式,明确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