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0两部两院面部司法鉴定,《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面容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
你说的前额是面部的一部分,额部长10cm的瘢痕,要看瘢痕的形态,是什么性质的瘢痕。
如果是突出于皮肤的增生性瘢痕、凹陷于皮肤的萎缩性瘢痕等,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损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的,就可以构成重伤。
如果只是基本于皮肤平齐,瘢痕不明显,只为条状扁平瘢痕,重伤就构不上,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可以构成轻伤。